近日,交口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及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和使用的意见》,该意见从案件受理、录入、召开联席会议、最低审批权限的配置以及案件、文书的流转、内卷的整理几方面对检察办案情况进行全面规范,并详细列出十个查看,要求各员额检察官及其检察官助理对司改后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摆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逐一整改,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
十个查看,即:看文书填写的报送和审批用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旧的审批状态下的习惯用语;是否存在检察官助理以承办人的身份报送流转;是否存在空白文书入卷;是否存在系统内不用印现象;是否存在无电子印章签名现象;是否存在案件流程混乱,流程节点随意回退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流程结束的未能及时结束流程,导致案件假性超期;是否存在送案单位错误,导致下一个办理程序无法提案;是否存在案卡填录不规范,有错填、漏填现象等。
该意见的出台将通过从每一个细节抓起、做起, 使承办人养成规范司法办案的良好习惯,稳步提升了办案质效,切实落实了司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