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打好脱贫攻坚战,扎实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扶贫开发部门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与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精神,有效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近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四项机制,加强司法过程对贫困群众的救助工作,推动形成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局面。
一是建立联席研判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检察院和扶贫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检察院和扶贫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域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落实领导组决策、组织联席会议,通报研判信息、开展督导检查、总结经验做法等工作,最大限度解决我市因案致贫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贫困问题。
二是建立双向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司法救助与扶贫办工作衔接流程。检察院对受理的因案致贫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扶贫办通报;扶贫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是否属于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检察院。救助申请人属于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检察院应根据优先办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核工作,并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扶贫办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向检察院提供并移送相关材料。检察院收到扶贫办的材料后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扶贫办。扶贫办对检察院移送的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发现的可能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的低收入户,要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扶贫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对象的帮扶工作,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院与扶贫办建立定期联系及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通报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督导。对涉及人数众多、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督办。并定期交流学习国家司法救助及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相互通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户救助情况、符合低收入户建档立卡条件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帮扶情况、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相互提供涉及司法救助、贫困群众帮扶措施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对前后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四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对不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条件,但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应向扶贫办通报。扶贫办、检察院应共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互联网+救助等其他方式的救助。检察院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后,协调扶贫办及所涉基层做好救助对象的精准帮扶工作,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项目;检察院、扶贫办应当定期联合开展跟踪回访,坚持“一次性救助、长期性关怀”的价值指引,努力延伸司法救助触角,主要采取家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扶贫效果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户真正脱贫,进一步提升“后续帮扶”的效果。
据了解,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将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扩大救助资金来源。对金额大、人数多、基层救助困难的,将上报上级机关协调救助,力求最大限度地帮助司法救助中的困难群众,树立吕梁检察机关、扶贫开发部门共同服务脱贫攻坚战和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