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阳光检务   检察官风采   理论研究  基层联播   检察视频   媒体聚焦   权威发布   
基层院

 交城县  文水县  汾阳市  孝义市  离石区  交口县  石楼县  中阳县  柳林县  临县  岚县  兴县  方山县

领导简介
检察长致辞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工作流程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控告申诉平台
  检察视频 更多>>
学法好去处,快来离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卡吧
学法好去处,快来离石...
·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亮相!
· 喜报!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吕梁市检...
吕梁检察微博
吕梁检察微博
吕梁检察微信
吕梁检察微信
吕梁检察头条
吕梁检察头条
吕梁检察抖音
吕梁检察抖音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法制日报】紧急情况下医院自行抢救患者不担责
时间:2017-12-18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法制网北京12月13日讯 记者蔡长春 见习记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时,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体上较为平稳。2014年至2016年分别受理近2万件、2.3万余件、2.1万余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不大。但各方面普遍反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案件调撤率低,其中有关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构成、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中的争点、难点问题多,亟需统一裁判尺度。鉴于此,最高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并将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医疗美容责任纠纷提供基本遵循。

  关于举证责任,司法解释以构建和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为出发点,明确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活动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解释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存在数个侵权人时的当事人确定及追加规则,明确了患者仅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医疗损害责任承担规则作了规定,明确了多个医疗机构造成患者同一损害的责任形态、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及输入不合格血液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医疗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等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较为关注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基于医疗损害鉴定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司法解释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意见公信力不足、鉴定人出庭难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启动、鉴定意见的采信、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等问题作了规定。

  司法解释共26条,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102号

邮编:033000   举报电话:1230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