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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杨景海:抓工作落地有声 积跬步以至千里
时间:2018-12-17  作者:庄永廉 王渊通 梁高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抓工作落地有声 积跬步以至千里

专访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

  “工作部署只是一个开头,关键是要把蓝图变成现实,这中间有一大段路要走,真正难走的也正是这一段路。关于检察工作,中央和最高检都有非常明确的部署,从省一级这个层面来说,主要就是抓落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一步一个脚印落细落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强调最多的就是“抓落实”。

  在杨景海看来,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推进必须跟紧最高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的工作规划,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一件事接着一件事抓,一个案件接着一个案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目标恒定,蹄疾步稳,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落到细处,取得实效。

  “四大活动”:绘出工作“蓝图” 

  记者:您到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不久,院党组便在全省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开展“四大活动”的初衷是什么?

  杨景海:常常有人问我,杨检,你的工作思路是什么?其实对于省级院来说,最大的工作思路就是将中央和最高检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那么如何抓落实,显然不能空对空,必须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方法和举措。为此,省院党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了“坚守底线、勇攀高线、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为确保“一流”目标的实现,我们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下称“四大活动”),确定2018年为攻坚起步阶段、2019年为提档加速阶段、2020年为明显提升阶段、2021年为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为大提升阶段。可以说,“四大活动”是根据山西检察工作今后五年的整体规划绘制的一张路线图、工作计划表,是全省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一步一步实现长远工作目标。

  记者:具体来说,“四大活动”是如何融入检察工作并发挥作用的呢?

  杨景海:“大”不是大轰大嗡,“大”是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参与其中,全面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四大活动”中大学习是统领、方向、根本遵循,通过抓好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组织生活经常学习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把脑子装满,先掌握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理论武器。要学而思、学而行,学了要实践。大调研就是具体方法和措施,通过对重点工作、难点工作、亮点工作的调研,搞清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搞清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搞清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方法和措施。2018年是“四大活动”的攻坚起步阶段,省院领导亲自领课题,先后完成了检察机关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研究,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等18个课题的调研任务,形成了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大落实是大学习、大调研的深化和落脚点,通过抓好最高检重大决策的落实、省院工作安排的落实、工作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落实,把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把难题和困难破解好。大提升是工作标准,是对成效的检验,通过大提升,各业务工作条线、各个工作层面探索创造出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快速共享,带动全省检察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

  扫黑除恶“三个三”:确保办案质量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山西省检察机关有哪些具体部署?

  杨景海: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关键阶段。检察环节还存在提前介入率低、退补率高和办案周期长这三个问题。为解决这三个问题,省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具体来说,一是做到三个全覆盖。首先,强化提前介入工作,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准确收集固定证据。其次,强化办案责任,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由一个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一办到底。最后,强化对下指导,对所有涉黑和涉恶集团犯罪案件,由省院统一对案件定性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市院统一审查把关。二是掌握三个方法。一要坚持“阅卷督导”工作方法,着力解决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具体问题。同时,会同公安、法院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总结规律,发挥类案指导作用。二要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审批,凡确实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都要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着力提高补充侦查提纲的说理性、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避免随意退查。三要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个不放过”,对涉黑涉恶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以及办理情况,办案人员都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签字背书”,落实审查责任。

  记者:扫黑除恶办案成效如何?

  杨景海:2018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17件3430人,起诉355件1792人,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245件,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230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漏捕172人,移送起诉漏罪220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5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0件次,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中央督导组的肯定。

  记者:您刚才谈到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捕诉合一效果如何?

  杨景海:山西省12个市分院已经全面推开捕诉合一,从实践的这段时间来看,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都有显著提升。但目前还有一些基层院尚未落实,要加快推进。对于捕诉合一制度的推行实践中有两种担心,一种担心是实行捕诉合一后,检察官无暇顾及监督,会弱化侦查立案监督。事实上立案监督线索大多数都是在批捕起诉办案中发现的,只要坚持好“在办案中监督”,不仅不会削弱立案监督这项职能,相反还会得到加强。另一种担心是捕诉合一后,不捕率有所上升。从我调研的情况来看,逮捕率的确有所下降、非羁押开庭率有小幅上升,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很少发生,即便出现了,也要正确看待,这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必须付出的代价。只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及时解释清楚,社会各方面是能够接受的。下一步,要积极建立与捕诉合一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捕诉合一真正落实。

  服务民营企业:关键在精、在准 

  记者:据悉,山西省经济结构中民营企业占据了近“半壁江山”,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检察机关应该如何着力?

  杨景海:在这方面,山西省检察机关做到了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早。我是1月22号到任山西省院检察长的,2月6日就主持召开了“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邀请并听取了15位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5月7日,我们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传达最高检关于这方面的最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具体要求等。7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公开发布十大典型产权司法保护案例。总的来说,一年来山西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了指导意见,建立了专门机构,印发了督导通知,科学分解了任务,强化了联系协作,加强了案件典型梳理和督办,积极走访服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怎么走?

  杨景海:针对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比如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靠观望,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调查研究不够,对企业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了解不深不细,服务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有的内部协作联动机制不健全,工作成效不明显等,省检察院出台了16条措施,下一步要找准切口,力争将服务保障工作做得更细、更准。比如,要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细化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改革措施。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周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等等,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既要有“量”,更要有“质” 

  记者:山西是煤炭大省,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方面难度很大,但山西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很有作为,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杨景海:的确,山西独特的资源环境决定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挑战和机遇都很大,山西检察机关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使命,将履职办案与服务大局融合起来,积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办理了一大批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1682万元,修复被损毁林地、湿地等3294余亩。前一段时间,我们连续发布两批共20个典型案例,社会反响强烈,有效扩大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最近,省委骆惠宁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记者: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您印象最深的是哪一桩?

  杨景海:2017年以来,中央严肃查处甘肃祁连山、陕西秦岭北麓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失职渎职问题。我们意识到要举一反三进行摸底,摸清山西有多少自然保护区、保护得怎么样、管理得怎么样。甘肃有祁连山,陕西有秦岭,山西有五岳之一的北岳恒山,我们要去看一看。在这方面,大同市检察院把工作做在了前面。该院统筹全市办案骨干40余人,统一集中作战,一举突破浑源县恒山风景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向公安机关及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31件,干得漂亮,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赞誉。

  俗话说,蜜多不甜,胶多不粘。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既要有办案量,更要有办案的“质”,要敢于“啃硬骨头”,从维护公益诉讼权威性、时效性上下功夫,办理一批重大的、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才能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记者: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如何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刚性?

  杨景海: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诉前程序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着力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说理性,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严格把好出口关,真正做到发声精准,指向明确,监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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