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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孙谦:做一名忠诚坚定善良公正的法律守护人
时间:2019-01-08  作者:徐日丹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孙谦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谈刑事法律监督 

  做一名忠诚坚定善良公正的法律守护人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备受公众期待,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大型法治演说类节目《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于2019年1月7日晚,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如约与观众见面了。作为该节目首位主讲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面对镜头,开诚布公地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与专家、媒体进行了交流和互动。

  维护所有法律底线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的职责是维护和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尊严。

  那么,作为法律的守护人,检察机关是如何监督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在节目现场,孙谦通过两个关键词,即“纠正违法”和“追诉犯罪”,深入浅出地向观众详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孙谦介绍说,检察机关纠正违法是指检察院在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事执行机关的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后,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甚至可以提出抗诉。而追诉犯罪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逮捕和起诉来作出决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刑事法律监督它是在维护所有法律的底线。”孙谦进一步解释道,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核心就是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防止刑事侦查过程中,侵犯人权和非法剥夺财产的违法情形的发生。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孙谦指出,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意见。刑事判决裁定之后,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启动人民法院的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以此保障刑事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顺利的实施。

  在讲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时,孙谦特别举例说,犯人生病是否得到及时的救治、控告申诉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等都属于检察监督的范畴,一旦出现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都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把法治作为内心根本追求 

  在孙谦看来,新时代给予检察机关更大发展机遇,也赋予检察机关更多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一定要保障法律的实施,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些,我们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思想和理念。”孙谦说。

  孙谦认为,检察官必须崇尚法治,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尊重法律的精神和具体的条文,尊重事实,把法治作为内心的根本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牢固地树立人权观念,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既无不及又无过度。

  “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监督,检察权也不例外。”孙谦还特别指出,历届检察长都告诫大家,要像监督别人那样监督自己,而且要比监督别人更严格地来约束自己。对此,只有约束好检察权,严格规范地按照法律指引的方向前进,才能履行好检察职责。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倾听人民的呼声。”孙谦强调,宪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但这与倾听人民的呼声并不矛盾,“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应当成为检验我们是不是人民检察院的根本标准。”

  监督要节制准确也要刚柔并济 

  “办理刑事案件最高的境界是天下无冤。检察机关在整个诉讼流程当中,为了保证司法的这种无冤的境界,在做它最大的努力。”近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办理的于欢辱母案、王玉雷案、昆山于海明案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留下深刻的印象。三位专家作为嘉宾做客首期《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时,结合相关案件的办理对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表示出极大的肯定。

  在谈及监督效果时,周光权表示,检察机关要行使监督权,首先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要很准确,只有每一步监督都经得起推敲,提出的监督意见才是有力度的,从而最大限度地赢得被监督方的认同和接受。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的守护人,贯穿着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特别是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陈卫东建议,制定更加严密的检察监督程序规则,对于正确的法律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的,应当启动追责程序,以此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

  “监督不是居高临下的监督,而是平行机构之间的一种提醒纠错机制。法律监督要有节制、要准确,既要有柔性,也要有刚性。”孙谦指出,检察机关会根据违法情形的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督手段。能通过检察建议解决的问题,就不要提出抗诉,但对于执法司法人员暴力取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私放罪犯,检察机关依然会依法立案侦查、逮捕和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为了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孙谦说。

  注重民意更要依据事实法律来办案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热点案件也会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发酵。在接受舆论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否保持中立?面对媒体的提问,孙谦应答自若。

  孙谦表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最高检同时也会高度关注,比如于欢辱母案、昆山于海明案、鸿茅药酒案,等等,检察机关十分关注来自社会的声音,倾听人民群众在期盼什么,并给予回应,指导基层检察院依法、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

  “案件的最后处理,只能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法作出处理,而不是完全依照民意来办。”孙谦说,以于欢案为例,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于欢属于正当防卫,支持他的行为,但在二审法庭上,依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所有事实证据,在充分认定了他防卫正当性的同时,也认定了他防卫的过当。

  希望检察机关在未来要实实在在地提高这支队伍的办案水平;期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能够更加的发挥有效,被监督的部门能够与检察机关一道,通过相互配合和制约,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在节目最后,专家们纷纷对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提出期望。

  对此,孙谦回应表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离国家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检察机关会不断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养、职业良知,强化职业伦理,做好应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准备。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正确理念的指引下,检察机关能够做好忠诚、坚定、善良、公正的法律守护人,为促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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