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由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兴县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检察长杨文胜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亲自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文胜亲自审阅该案的审查报告,审阅起诉书,并与公诉部门人员就该案的犯罪构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同时亲自撰写了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到位,在庭审过程中,杨文胜检察长胸有成竹地按照庭审程序起立宣读起诉书,义正言辞地讯问了被告人,有理有据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犯罪构成犯罪量刑发表了富有指导性的公诉意见,同时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该案发生的原因、后果以及犯罪后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在杨文胜检察长的指控下,被告人康某某在庭审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由于不懂法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后自己会认罪服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同时,当庭对被害人进行了道歉,表达了自己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后悔之意,被害人当庭被被告人的诚心打动,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谅解。兴县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完全采纳了杨文胜检察长的公诉意见辩论意见,当庭对被告人康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的判决。
杨文胜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体现了兴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全面落实,更使该院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