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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近年来,吕梁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市院党组紧紧围绕“七条强检之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队伍抓作风、业务抓规范、工作抓创新、整体抓落实,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受到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吕梁检察门户网站的开通,是对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自觉回应,也是打造吕梁检察品牌、争创一流业绩、深化阳光检察的具体举措。
网站设立了本院概况、阳光检务、检察要闻、权威发布和在线举报等多个栏目。以崭新的视角,多层次、全方位向网民朋友们反映我市的检察工作情况,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及当代检察官的风貌。我们将以此为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努力把网站打造成为展示检察工作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接受监督的“平台”,让检察更加贴近群众,让群众更加了解检察。
我们真诚地感谢您访问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热切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人的不懈追求。我们将依靠您的监督与支持,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发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推动吕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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