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楼县检察院规范完善案件材料交接流程,着力理清案件材料流转权责,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案件材料流转程序,防范案件材料流转中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
一是确立了交接双向签收保存原则。为避免案件材料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接收和送达各方签字确认材料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明确规定交接材料时接收方签收送达回证后,相应在接收材料台账上登记并交由送达方再次签字确认。送达回证和接收台账记载的交接材料一一对应,送达方和接收方均需对应签字,各自留底备查,克服了以往在材料交接中仅仅只有移交方保存送达回证,如果出现移交方遗失或者涂改送达回证等情况时,接收方无法提供书面接收凭证而导致责任不明的弊端。
二是制定了统一集中收发原则。为规范案件材料流转程序,明确规定了案件管理室作为材料集中收发流转的中枢枢纽。该规定不仅仅是外单位移交、送达外单位案件材料由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统一审核、签收、移交、送达外,本单位所有各业务部门之间案件材料流转也交由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统一审核、签收、移送。
三是细化了案件材料交接操作流程。该院分别从接收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材料、移交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材料、接收外单位材料、送达外单位材料等四个方面细化具体流转操作规则,设计相配套的移交、接收台账和移交清单,规范各个节点的交接流程。并规定在移交材料时,接收外单位和移交外单位案件材料时采用台账和送达回证,移交本单位和接收本单位材料时采用台账和移交清单的方式落实双向签收保存原则。
四是明确了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该院规范了案件材料移交过程各个节点衔接,合理分配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严格防控各个交接点的风险,增强各环节、节点责任人的责任心。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对交接案件材料的各类台账、移交清单等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梳理材料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解决。纪检部门对案件材料交接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