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县检察院制定《临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分别做了条目化和具体化的清单,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确立了三种主体对象,确保责任范围全覆盖。院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承担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领导组织本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三种主体对象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履责责任,做到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实,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主业主责的有效发挥。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主体有责、监督有力”的要求,以落实责任清单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监督水平,积极推进新常态下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