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5月20日在吕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吕梁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年终考核在2013年跨越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全省先进。一年来,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1123”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33件196人,人数同比上升7.7%,其中大案97件占比73%,科级以上人员48人同比上升78%,要案6人同比上升100%,追缴赃款赃物3000余万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77件127人,人数同比上升8.6%,其中贿赂犯罪28人同比上升12%。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6件69人,人数同比上升6.2%,拓展办案领域,查办了财政、金融、林业、税务等新领域犯罪16人,工作处于全省先进。查办了市县两级农机系统负责人9人贿赂窝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受贿案,市能源开发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阳县扶贫办原主任受贿案,临县农委原主任涉嫌贪污百万元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教育医疗、棚户区改造、低收入保障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95人。
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能力,2014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74%的线索是检察机关通过自行发现和受理举报、自首得来的。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全市选派办案骨干110余人次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1件,设立信息查询室与公安协查网共享信息,协助其他省、市检察机关协查95次,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一审全部为有罪判决,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4人同比上升57%,其中十年以上20人同比上升250%。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制作各类预防报告431件,通过预防报告推动建立制度214项,两个基层检察院的年度预防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新投入使用汾阳涉农、交城非公经济两个特色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参观教育基地156次,受教育人数2950人。拍摄的《路》和《规矩人生》两部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建立发案单位“一把手”约谈制度,约谈13个单位100余人次,有效降低了责任事故复发率,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同比下降6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拓展到金融信贷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21634次。结合办案进行案例分析216件,发出检察建议292份,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积极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投入平安吕梁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69人,提起公诉3724人,其中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件5人,起诉1件12人。依法起诉了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21亿元等一批涉众型犯罪。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81人,对10名罪犯发出收监建议并全部收监。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652人,不诉35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4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深化检调对接机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48件,民事申诉和解案件173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办理案件58件114人,不捕39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开展心理疏导52人。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检察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40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7件,对11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167万元。
主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开展“十百千”专项活动,帮助落实预防措施85件,查办损害项目建设职务犯罪79人。积极服务民生,开展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7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人,起诉187人。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制定《关于提请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要件及不捕案件说理办理的规定》,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23件,对违法取证、超期办案、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08件次。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37件,因排除非法证据不逮捕1人、不起诉3人。引深“两级院、两部门”同步介入命案机制,介入命案现场46次,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办法》,把介入机制扩展到8类案件,省人民检察院给予肯定。着力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在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53件次,安排阅卷204次,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43件。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8件,追捕70人,追诉153人;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2333人,采纳率为94%,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7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66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肃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7件8人,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刊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4人,实现了久押不决案件清零目标;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执法专项检查,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898人;积极开展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执行不当21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9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3件,采纳检察建议34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70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45件。发挥民行检察工作直接服务群众作用,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帮助129名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313万元。深入探索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力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这项活动被省委督导组在全市反馈会上专门点名表扬。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举办道德讲堂70余次,引导检察人员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刘星峰五年如一日,默默资助服刑人员子女的事迹,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从严落实 “两个责任”,制定《谈心提醒和关爱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纠正,重点加强对市人民检察院中层干部和基层检察院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管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设立案件检查审理室和综合检务督察室,建立案件查处上提一级和说情备案制度,发挥督察专员和“周末督察组”作用,开展督察40余次,提出督察建议33条,纪律处分3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5人。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针对多数基层检察院缺编人少的实际情况,建立主副岗制度,推行“1+X”和“离职不离岗”模式,落实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协议,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优化检察委员会结构新增7名委员。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激发队伍活力,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业务培训、竞赛等活动,提高岗位适应能力。一年来,全市70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19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市人民检察院1名处长入选全国检察专家人才库。
五、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0余次,向市人大代表寄送《吕梁检察要况》30期,办理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32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凝聚智慧、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举办检察开放日14次,向政协机关寄送工作情况,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诚恳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办理市群众工作联络中心交办的群众电话信访5件。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3件3人。
全面深化“阳光检察”工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开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利用信息化、新媒体等推进阳光检察工程。重点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完善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较大影响职务犯罪案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等重要信息24件、程序性信息524件、法律文书81件,召开公开听证会30次。
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全部网上按职权办理,加强司法办案流程管控。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公诉文书质量年”活动,制定《关于实行案件首办责任承诺制度》、《办案保密规定》,逐案签订责任状和保密书,落实司法办案责任。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牵头开展“百案评查”,评查全市政法机关案件105件,纠正程序性问题548条,存在实体性问题案件整改8件、纠正14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4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有了新的提升,16个集体和43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各项工作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504篇次,吕梁检察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对全市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认识不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高素质人才仍然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需要。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发展不平衡,几个贫困山区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还没有彻底扭转。五是对检察队伍的管理监督还不够严格,庸懒散问题和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纠正的还不够彻底,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2015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争创一流业绩的见效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廉洁吕梁、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建设,为六大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按照“六权治本”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反腐决策,树立重拳惩腐、法治反腐、合力治腐理念,担当起在惩治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中的职责。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力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成效。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年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促进平安吕梁建设。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民间借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稳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成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检察等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诉讼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司法公正和廉洁。
四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六权治本”要求,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构建开放透明的检务公开机制。积极开展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
五是进一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从提高党性修养水平、提升忠实履职能力、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形成改进作风常态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加强两级检察院党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当前吕梁正处于重要历史关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吕梁形象、促进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