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在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保障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要求,工作持续保持向前发展良好势头,年终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先进,实现了“1123”争创一流工作目标。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
积极投入平安吕梁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96人,提起公诉2913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61人、起诉49人;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等犯罪892人、起诉1551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不批捕569人,不起诉300人;扎实开展“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建成全市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定期接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措施,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760件次。
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依法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树立“三个平等”理念、把握“七个界限”区分、坚持“三个慎重”办案,制定《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案》,严惩损害企业发展的犯罪11人,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43件,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29人,依法起诉离石区金鼎通公司呼某林等非法集资2230万元案件,严肃查处了孝义市工商局相关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致使发生集资诈骗的渎职犯罪。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已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金融信贷等领域,受理查询26054次,4家单位因行贿犯罪记录被禁止市场准入。
更加注重维护民生民利。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劳动就业、惠民补贴、食品安全等领域职务犯罪135人,重点查处基层“小官大贪”犯罪74人。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制定《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试行办法》,封存犯罪记录11人,成立“蓝精灵”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受教育学生6万余人次。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7件,发放救助金47.5万元。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落实六权治本要求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强化与纪检部门的协作配合,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35人,自行发现线索占61%。
突出查办要案,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要案14人,同比上升250%,立案侦查了省高速管理局原副局长、省煤炭运销公司原工会副主席、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文水县委原副书记等涉嫌犯罪案件。严肃查处贿赂犯罪,立查在商业往来、职务升迁、工程建设中行贿受贿犯罪48人,同比上升72%。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农机补贴、卫生医疗、安全监管等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7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0人,科级干部23人,县处级要案6人。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办案力度,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主办全省“11·2”农机领域专案,查处了省农机局原副局长滥用职权案,运城市农机局原副局长、阳泉市农机发展中心原管理科长玩忽职守案等渎职犯罪45人,案件涉及全省9市20余县,涉案金额上亿元。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召开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积极推动预防工作纳入全市“六权治本”和地方党委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结合办案强化预防,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643次,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05篇、案例分析77篇,编撰《警示与借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汇编》,发放给全市各部门和乡镇、农村干部。完善发案单位“一把手”约谈制度,探索实践的预防诫告“三个三”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三、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积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探索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对立案和侦查实施同步动态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件、撤案45件,追捕47人、追诉12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247件。完善两级院、两部门同步介入机制,介入命案32件,提出检察建议33件。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84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监督力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0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01件。推进民事和解息诉工作,息诉86件,维护审判权威。加强与劳动、工会、法律援助等部门的协作,办理支持起诉131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索拖欠工资178万元。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适应职能拓展,将“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设立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严肃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13人,同比增长63%。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纠正“减假暂”不当115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脱管、漏管、虚管114人。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的监督,审查案件106人。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活力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统筹开展学习讨论落实、“聚焦民生、服务群众”等活动,进一步坚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三个一批”工作,对照九查要求,制定干警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坚持绩效考核、全员轮训、主辅岗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加强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充实力量、优化结构,不断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三个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约束,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发挥督察专员和周末督察组日常巡查作用,开展谈心提醒关爱教育80余人次,加强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约束管理。坚持从严监督,落实纪检工作单独考核管理办法,设立案件检察审理室和综合检务督察室,从社会各界聘请4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从内设机构选任15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加强内外监督。坚持从严问责,核查干警违法违纪线索29件,纪律警告3人,诫勉谈话13人,通报批评6人。
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汾阳等8个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整合改革,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减少28%,70%的检察员集中到办案一线,职级待遇得到提升,工作活力进一步激发。推进乡镇巡回检察室建设,设立巡回检察室17个,探索“互联网 +检 察室”工作模式,延伸检察触角,服务基层农民群众。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途径、新路子,受到省委领导表扬肯定。
五、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33件。扎实办理市二届王建爱等五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未成年在校生犯罪的意见》和市三届马冰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建议》,责成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通过事前沟通、事中走访、事后回访的方式,认真进行落实,得到代表的认同肯定。为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寄送《吕梁检察要况》30期,通过座谈会、公开听证、定期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机关报送工作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调研,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深化阳光检察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召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程序信息、法律文书8804件,办理律师网上预约74件次。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3件3人。
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征集意见建议2375条,紧盯司法办案关键环节,梳理问题7类31个,及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办案流程图等20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5999件,司法办案全部网上运行,全程留痕留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两级检察机关全部建成并使用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库,扣押款项存入财政专门账户,切实维护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检察机关争创一流业绩的见效年。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务保障先进集体,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市21个集体、49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工作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565篇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到位;二是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大诉讼法新增加的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队伍素质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还不相适应;四是从严治检、改进作风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还不够严格。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为主线,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争创一流业绩,为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促进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把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选举、拉票贿选的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侦查模式,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合力。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牢固树立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理念,重点监督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严肃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开展行政诉讼立案监督专项活动。
四、强化规范意识,促进检察队伍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定期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五、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试点改革,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探索“互联网 +检 察”模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察机制。大力推进“一院一品牌”活动,打造特色亮点工作,以品牌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争创一流。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勇于担当、砥砺前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