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在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依法履行职能,全力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1221件1584人、提起公诉2240件3129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案件32件36人,非法买卖、制造、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16件37人,黄赌毒案件169件34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0件62人,依法审查起诉了社会影响恶劣的方山县张志雄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和公安部督办的宋某等21人贩卖毒品案件。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严格执行省人民检察院两个《工作规程》,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28件43人,依法批准逮捕12件13人,取保候审16件30人,提起公诉14件17人。开展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抗诉2件6人,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件2人。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移送、律师会见、补充调查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以会议纪要形式与市公安局就职务犯罪案件执行逮捕措施形成统一意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更加有序规范。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一站式服务机制,建立11项接访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提升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推进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561人、不诉341人,向55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元,积极减少社会对抗。践行“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办理和解、撤诉等息诉案件105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突出纠正冤错案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3件,改变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3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0件。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巡视检察“回头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监管违法639人,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对1万余名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在全市新建8所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全省首家“少年司法一体化”体系,被表彰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院”。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服务精准脱贫战略。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全市录入涉农项目1683个,纳入涉农资金138亿元。扎实开展包村扶贫工作,全市检察机关派出15支扶贫工作队、15名第一书记、19名驻乡镇挂职干部,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落实,全力配合做好17个包扶村的精准脱贫工作。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侵犯财产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99件667人,提起公诉508件844人。依法履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受理涉企合同执行监督案件147件,办结116件,涉案标的额7768万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234件次。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等案件12件1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件8人,依法起诉了兴县2起向学校食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法律咨询、监督立案等方式,办理支持起诉329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追回拖欠工资120余万元。积极推进乡镇巡回检察室建设,发挥乡镇检察室驻地、巡回的优势,方便群众在当地控告申诉、表达诉求。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作出生效判决51件75人,监督撤案38件50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0件10人。发挥14个派驻公安检察室作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追捕38人、追诉101人,介入命案42次,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79件,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97人。
强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重点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同案不同判等案件,提出抗诉47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4件。加强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34件,124件得到纠正,其余正在处理之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2467人,法院采纳2068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基层民事检察推进年”专项活动,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95件,提请抗诉29件,提出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再审6件。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调解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5件,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件,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日常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789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131件,纠正超期羁押49人,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47件,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加强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的专项检察,着力解决财产刑执行中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执行立案617件,监督执行涉案金额759万元,其中“五类犯罪”523万元。
四、持续深化各项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完成了机构编制、人员设备、案件线索的划转。全市检察机关共转隶208人,占全市检察人员的23.6%,移送价值1171万元的车辆设施设备,其中车辆20台、设施设备511套。市人民检察院共转隶39人,占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的25.4%,移送价值314万元的车辆设备,其中车辆4台、侦查设备102套,案件线索全部按规定封存移送。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等程序,遴选出249名员额检察官,85%的力量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格局,招录77名书记员增强办案辅助力量。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官办案职责权限,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配合做好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全市检察机关上划人员635名,市、县两级检察院均列入省一级财政预算。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量由130个减少至76个,压减41.5%,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
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安排,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开展线索摸排、案件调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督促方山县和交城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2起案件被列入全省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直接损失4000余万元,督促修复林地耕地30.6亩,治理被污染水域、水源地38.3亩、河道18公里,清理处置各类生产废物、生活垃圾5.7万吨,整治污染企业108家。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升司法文明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第三届市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及时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整合、提起公益诉讼等重大改革和工作部署推进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工作情况,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14件,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67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定期寄送《吕梁检察情况反映》,邀请市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组织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听证说理78件次。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6件27人。
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76条,重要案件信息28条,生效法律文书2092份。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方式,制定《检察权运行痕迹管理规定》《案件流程监控暂行办法》,推行首办承诺、痕迹管理、案件评查等制度,建立完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和惩戒制度,交叉评查案件150件。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重点对办案规范、办案纪律等6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
六、加强党建工作,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心有党中央、紧跟核心走”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出台《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红色文化、国家公祭等主题党日活动,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认真接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对反馈的3个方面36个问题,认领认改、照单全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清单,细化108条措施,立行立改5个方面问题,制定完善31项规章制度,同步开展对中阳、临县两个基层检察院的巡察。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评估验收,整改完成率100%,案件线索办结率100%,测评满意度96.3%,总体评价良好。
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以“三基建设”为抓手,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全市有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1.57%。开展“纪律条规宣传教育月”活动,节假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6000余条,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8次,提醒谈话5人,函询4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2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工作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415篇次。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举措需要更细、更实、更有针对性。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适应性调整。三是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还不够有力。四是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还不够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还不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执法办案的教育、震慑功能发挥还不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贫困地区人才流失问题还比较突出,队伍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下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坚定不移走“政治强检、服务强检、履职强检、专业强检、监督强检、改革强检、素质强检”之路,为我市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政治强检之路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严格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二是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检察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坚定不移走服务强检之路
加强对生态脱贫、护工护理就业培训和光伏扶贫“三大品牌”,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扶贫等“五大重点”脱贫工作部署的司法保障。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三是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中之重,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走履职强检之路
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10类黑恶势力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等工作,通过公开办案、基层走访、案例下乡等形式,发挥执法办案的教育宣传作用,真正让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制的震慑,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安全感、幸福感。
四是坚持以“法法衔接”为重点,更好地服务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走专业强检之路
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学习贯彻新颁布的监察法,加强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五是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定不移走监督强检之路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统筹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着力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的监督力度,优化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六是坚持主体意识,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工作,坚定不移走改革强检之路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工作,同步探索建立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蓝天碧水“大生态”工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走素质强检之路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建设一流检察队伍。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更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砥砺奋进,锐意进取,迎难而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吕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