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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姐弟继承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家和。
案情概况
姐姐与弟弟系一母同胞姐弟,其母于2015年去世,生前未立遗,其父于2020年去世,生前立遗嘱声明:名下一套移民房死后归儿子所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丧葬费、抚恤金按八份平均分配给儿子、女儿、媳妇、孙子和曾孙。由于姐弟因遗产分配款发生矛盾,姐姐便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案涉移民房及房屋拆迁补偿款为当事人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母亲生前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立遗嘱前,父亲应当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妻子财产后,才能对自己所有财产立遗嘱分配,故案涉遗嘱应为部分有效,终审判决认定全部有效明显错误。
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核算,认为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监督完全正确。但考虑到当事人为同胞姐弟,简单监督不能实现矛盾化解止于至善。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劝和,并针对双方矛盾,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
调前释法,缓和矛盾
在调解前,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释明案涉遗嘱形式要件上存在的瑕疵及终审判决存在的问题,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初步的自我判断和基本预测,消除对立情绪,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
调中明法,抓主要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继承纠纷财产分割、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学习),纠正当事人对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和认识,及时调整预期目标,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双方最大的对立面,以利于达成和解。
三
调后说法,唤醒亲情
在了解姐弟俩矛盾产生缘由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劝导当事人珍惜亲情,善待亲人,多沟通、多理解,家和万事兴,姐弟之间断裂多年的血缘纽带重新连接起来。
在检察官循循善诱下,姐弟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弟弟对姐姐进行了补偿,姐姐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破裂多年的感情得以修复,起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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