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调查取证
收到案件线索后,市检察院立即对两案展开办理。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用无人机拍摄取证,同时还调取了《土地复垦方案》、用地审批手续等书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涉村庄村民及煤矿负责人展开询问,通过遥感卫星监测地类性质变化等方式查明了两煤业公司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违法事实与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事实。
2023年6月、9月,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经过诉前公告与委托鉴定程序,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山西吕梁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2642.84万元;要求方山县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1197.81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均对自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与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并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全部缴纳。所涉怠于履职行政机关已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针对违法企业破坏性发展造成的土地资源损毁、生态资源破坏的问题,吕梁市人民检察院采取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双监督”手段,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又以民事公益诉讼向违法主体提起生态功能期间损失,极大的破解了“企业违法 政府担责”的困境,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坚持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服务营造吕梁高质量“营商环境”。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