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积极抗击新冠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稳定,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情案件9件,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案件1件,受理审查起诉涉疫情案件4件,提起公诉3件,法院已裁判1件。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9人;提起公诉30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恶势力犯罪12人;提起公诉5人。
(三)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9人,同比下降18.2%;逮捕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2人,同比上升100%;逮捕涉及精准脱贫情形犯罪2人,同比净增。起诉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33人,同比上升450%;起诉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9人,同比持平;起诉涉及精准脱贫情形犯罪1人,同比持平。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8人,同比下降50.7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8人,同比下降51.26%,不捕率为21.01%。提起公诉557人,同比下降34.08%,不起诉6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下降11.5%,不起诉率为11.04%。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84.6%,不批准逮捕2人,同比持平;不捕率为50%;提起公诉6人,不起诉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起诉率为33.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0人,同比分别下降64.5%、54.5%。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10人,同比下降71.4%;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9人,同比上升165.4%;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9件,同比下降75.7%。
(二)民事检察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75%,法院裁定再审1件,同比下降94.4%,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100%。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1.4%,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6.7%,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同比下降66.7%。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75%。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69件,同比上升4.55%。采取诉前程序46件,同比上升142.11%,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占30.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3件,占5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2.2%;其他领域8件,占17.4%。提起公益诉讼4件,同比净增。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同比净增,实际救助人数2人,同比下降66.67%。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176件,同比下降56%;检察长办案26件,同比下降62.32%。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1至3月,吕梁检察机关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8人次,同比上升166.7%;其中检察长列席7人次,同比上升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