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积极抗击新冠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稳定,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情案件14件,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案件6件,受理审查起诉涉疫情案件16件,提起公诉12件,法院已裁判7件。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72人;提起公诉180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恶势力犯罪34人;提起公诉37人。
(三)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共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43人;逮捕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9人;逮捕涉及精准脱贫情形犯罪4人。起诉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67人;起诉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15人;起诉涉及精准脱贫情形犯罪16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27人,同比下降35.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07人,同比下降51.2%,不捕率为16.8%。提起公诉2122人,同比下降21.3%,不起诉251人,同比上升5%,不起诉率为10.5%。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20人,同比下降4.8%,不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60%;不捕率为9.1%;提起公诉25人,同比下降21.9%;不起诉2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17.6%,不起诉率为44.4%。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1人,提起公诉50人,同比分别下降45.3%、49%。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33人,同比下降62.5%;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5人,同比下降63.4%;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53件,同比下降51.6%。
(二)民事检察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4件,同比下降85.2%,法院裁定再审1件,同比下降97.8%,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2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同比上升141.7%,法院裁定再审16件,同比上升220%,占同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55.2%。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9件,同比下降43.1%,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14件,同比下降42.4%,占同期提出数的95.8%。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4件,同比下降26%,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9件,同比下降30.1%,占同期提出数的84%。
(三)行政检察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9件,同比下降57.1%。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同比下降79.6%,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下降58.3%,法院采纳10件,同比下降52.4%,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同比下降41.2%。提出检察建议13件,同比下降60.6%,法院采纳12件,同比下降55.6%,占同期提出数的92.3%。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644件,同比上升30.4%。采取诉前程序518件,同比上升6.6%;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89件,占75.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6件,占16.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0.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4件,占4.6%;其他领域16件,占3.1%。提起公益诉讼8件,同比上升300%。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0件,同比下降20%,实际救助人数22人,同比上升46.7%。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1233件;检察长办案209件,副检察长办案882件。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1至9月,吕梁检察机关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7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