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
吕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黑恶势力犯罪9人,不捕1人;提起公诉75人,不起诉16人。
(二)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27人;逮捕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2人。起诉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34人;起诉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7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5人,同比上升90.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82人,同比上升41.4%,不捕率为16.5%。提起公诉878人,同比上升52.2%,不起诉96人,同比上升37.1%,不起诉率为9.8%。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9人,同比上升350%;不批准逮捕8人,同比上升300%,不捕率为47.1%;提起公诉18人,同比上升157.1%;不起诉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66.7%,不起诉率为21.7%。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27人,同比分别上升60%、237.5%。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24人,被采纳17人,采纳率为70.8%;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0件,被采纳20件,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检察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改判、调解、发回重审4件,同比下降42.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净增,法院裁定再审6件,同比净增。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0件,同比上升185.7%,法院采纳检察建议5件,同比持平。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1件,同比上升60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400%。
(三)行政检察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4件,同比上升100%。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同比净增,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净增。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同比下降14.3%。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持平,法院采纳1件,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101件,同比上升46.38%。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件,占33.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1件,占30.7%;赡养类领域9件,占8.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8件,占7.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1%;其他领域18件,占17.8%。
(五)控告申诉检察
1-3月,吕梁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同比下降50%,实际救助人数1人,同比下降50%。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250件;检察长办案25件,副检察长办案184件。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1-3月,吕梁检察机关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