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人;提起公诉32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及恶势力犯罪11人;提起公诉75人。
(二)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40人;逮捕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3人。起诉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70人;起诉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14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07人,同比上升74.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86人,同比上升84.2%,不捕率为15.59%。提起公诉1733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147人,同比下降3.3%,不起诉率为7.92%。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31人,同比上升520%,不批准逮捕14人,同比上升600%;不捕率为31.11%;提起公诉31人,同比上升121.4%;不起诉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下降62.5%,不起诉率为16.2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9人,提起公诉48人,同比分别上升116.7%、65.5%。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29人,同比上升222.2%;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2件,同比下降31.4%。
(二)民事检察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抗诉后改判、调解和发回重审11件,同比上升3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75%,法院裁定再审8件,同比下降27.3%。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4件,同比上升103.3%,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9件,同比上升102.3%,占同期提出数的71.77%。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2件,同比上升406.7%,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04件,同比上升477.8%,占同期提出数的68.42%。
(三)行政检察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1件,同比上升175%。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上升220%,提出检察建议13件,同比上升160%,法院采纳5件,同比持平,占同期提出数的38.46%。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50%。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87.5%,法院采纳6件,同比下降25%,占同期提出数的40%。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355件,同比下降12.39%。采取诉前程序209件,同比下降23.4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1件,占48.3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7件,占17.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0.9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0.48%;其他领域68件,占32.54%。提起公益诉讼5件,同比上升25%。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3件,同比持平,实际救助人数12人,同比上升300%。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706件;检察长办案51件,副检察长办案463件。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1至6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2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