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03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2.7%;不捕444人,同比上升31.36%,不捕率17.43%,同比减少0.14个百分点。
提起公诉3691人,同比上升24.32%;决定不起诉482人,同比上53.50%,不起诉率为11.55%,同比增加1.98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49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01%。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3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88件,占监督数的66.17%。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5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88人,同比分别上升22.22,下降4.35%。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6件次,同比上升37.8%,已纠正217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6.02%,同比减少10.69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6件,同比上升73.68%,法院同期审结2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4件,占审结总数的66.67%,同比增加1.67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2件次,同比上升12.3%,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6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2.68%,同比减少10.06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8人,同比下降49.33%,同期已纠正38人,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1.33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5件,同比下降10.40%;同期已纠正155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9人,同比下降9.52%;同期已纠正401件,占提出数的100.50%,同比增加1.18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10件,同比下降46.6%;同期已采纳108件,占提出数的98.18%。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同比上升100%。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4件,同比上升25%,法院同期审结13件,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占审结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同比下降56.67%,法院同期审结14件,再审改判和调解13件,占同期审结数的92.86%。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3件,同比上升36.71%。法院同期采纳289件,占提出数的102.12%,同比增加1.64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6件,同比上升42.17%。法院同期采纳243件,占提出数的102.97%,同比增加2.36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7件,同比上升13.3%。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件,同比下降30.56%。法院同期采纳25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2.7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件,同比下降45.65%。法院同期采纳2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9件,同比上升44.17%。其中,民事类立案50件,行政类立案1099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71件,同比上升9.21。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3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69%,同比增加0.84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58件,占98.31%,同比减少0.84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82件,占比最高,为49.55%,同比减少18.16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3件,占10.77%,同比减少14.73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件,占0.78%,同比增加0.07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件,占0.39%,同比减少3.01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288件,占37.35%,同比增加34.66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同比持平,占立案数的0.78%。法院作出一审裁判7件,判决支持7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占裁判案件的100%,同比持平。
(四)办案效果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土地、湿地、草原、水域719.19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968.6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50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31万元,治理恢复费用1387.8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6人,同比上升107.41%,不捕28人,不捕率为33.3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5.9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8人,同比上升50%。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67人,同比上升71.79%,不起诉21人,不起诉率23.8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2.31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99人,同比上升37.5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6次;开展社会调查279人次;开展法治巡讲93次,受众人数38632余人;开展法治讲座157次,受众人数69361余人。
六、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26件,同比上升59,49%,实际救助人数157人,同比上升45.37%。
七、专项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9人,同比下降84.55%;提起公诉136人,同比下降58.91%。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2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58人、提起公诉130人,同比分别下降4.92%、上升16.07%。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3人、起诉5人,同比分别下降57.14%、上升150%。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3人,对9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2.15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提起公诉101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82件,同比下降20.08%,占总数的49.55%,同比减少18.16个百分点。
八、院领导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951件,同比上升10.60%。两级院检察长办理276件,占14.15%,同比减少1.39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675件,占85.85%,同比增加1.39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02件,占20.60%,同比减少1.28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216件,占11.07%,同比增加1.21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514件,占26.35%,同比增加4.80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18件,占0.92%,同比减少6.22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法定列席人员共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3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64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