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4人,同比下降94.52%。
(二)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3人;逮捕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3人。起诉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17人;起诉涉及污染防治情形犯罪1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7人,同比上升7.1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77人,同比下降6.1%,不捕率为14.69%。提起公诉843人,同比下降4.53%,不起诉132人,同比上升34.69%,不起诉率为13.54%。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5人,同比下降44.44%;不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77.8%,不捕率为28.57%;提起公诉9人,同比下降50%;不起诉8人,不起诉率为47.06%。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6人,同比分别下降56.25%、40.74%。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634件82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5.89%,同比增加3.48个百分点。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出量刑建议478人,同期,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45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3.1%。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10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2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77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4件。
(二)民事检察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法院裁定再审2件,同比上升100%,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200%,改判、发回重审3件,同比下降2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66.7%,法院裁定再审3件,同比下降50%,占同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300%,改判、发回重审11件,同比净增 。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3件,同比上升104.8%,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6件,同比上升420%,占同期提出数的60.47%。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6件,同比上升8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12.5%,占同期提出数的50%。
(三)行政检察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5件,同比上升525%。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同比下降14.3%,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法院采纳4件,同比净增,占同期提出数的66.67%。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同比下降66.7%。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6.7%,法院采纳2件,同比上升100%,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5件。采取诉前程序70件,同比下降6.67%;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件,占64.2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占5.7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2.86%;其他领域19件,占27.14%。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1件,同比上升2000%,实际救助人数22人,同比上升2100%。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吕梁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391件,其中检察长办案68件,副检察长办案224件。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次;其中检察长列席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