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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2月25日在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范海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上届工作回顾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吕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监督办案为中心,主动融入、强化担当、能动司法,在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中践行初心使命。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共审查逮捕10828人,审查起诉19758人。紧盯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配套开展21个检察专项行动。起诉涉疫刑事犯罪17人,持续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619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起诉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1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67人,坚决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市检察院指导交口、中阳、汾阳、离石、岚县5个检察院办理了涉案资金近百亿元的特大跨境赌博系列案,追赃挽损1600余万元。 

  坚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采取政治引领、上下一体、挂图作战、专案专办工作措施,建立统一把关、领办督办工作机制,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203件1157人,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受到严惩,李增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监督立案23人,追捕追诉179人,不捕不诉136人,依法改变黑恶定性32件。贯彻“打深打透”要求,发现并移送黑恶线索307件、“保护伞”线索216件,发出检察建议195件,依法处置各类涉案资产30亿余元。中阳县检察院通过打击“虚假诉讼”促进黑财清底工作做法,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021年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决防止黑恶犯罪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43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6.4亿余元。积极助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2018年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强调审慎采用办案强制措施;2019年开展6个专项行动,积极助推“六最”营商环境建设;2020年制定保障复工复产10条意见,开展“十个一”专项行动;2021年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创新驱动提供司法保护。 

  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共不捕3069人、不诉2065人。特别是2019年以来,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跟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法治需求,案件适用率逐步达到86%,量刑建议采纳率和一审服判率均超过93%,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内生稳定。岚县、中阳等检察院充分运用不起诉权,引导群众勇于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积极向社会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 

二、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落实意见,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无罪判决率全省最低。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全覆盖,监督立案258件、撤案185件,纠正漏捕漏诉156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08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328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16件。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142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725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578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不当4176件。专项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240人,坚决纠正“纸面服刑”等问题。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注重强化精准监督,积极破解民事检察量大质弱问题,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23件,提出抗诉141件,法院采纳98件。注重多元监督,紧盯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向相关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31件。注重类案监督,建立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向审判机关公开送达审判程序、审理期限、文书送达等三个方面的类案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行政检察稳步加强。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0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检察,成功化解89件。市检察院办理的焦某苗工伤保险行政纠纷案和兴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2017年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主动争取重视支持,方山、石楼、交城等6个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凝聚公益诉讼合力。两级人大常委会19次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给予有力监督支持。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立案31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65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9.8%。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水域6105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7.8万吨,保护红色革命文物35处,收回国有财产9040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5万元,助力破解以往“公益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三、用心用情司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实践活动,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与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领导小组联合出台23条服务保障意见,组建11个宣讲团,为1.2万名护工提供法治培训和检察服务。起诉食药领域违法犯罪149人,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04人,追赃挽损3.1亿元,全力防范金融风险。起诉污染环境犯罪219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加“吕梁环保行”“清河行动”“巡河周”等活动,与忻州市、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建立保护黄河生态协作机制,与市河长办紧密协作,实现对河流生态公益保护“全覆盖”。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成8个帮教基地和9个“一站式”办案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364人,不诉66人,封存犯罪记录82人,悉心开展个性化帮教,发出督促监护令41份。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探索发出从业禁止量刑检察建议。两级院196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方位关怀未成年人成长,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被表彰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 

  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坚持以依法监督促进及时履职。综合整治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起诉35人。突出惩治以投资养老、保健治病为名的欺老骗老犯罪,起诉645人。深入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发放司法救助金763万元,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探索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起诉恶意欠薪犯罪53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703万元。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信访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信访群众2219人次,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答复化解工作。建立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推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制度,114件重复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聘请262名检察听证员,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对有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听证273件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聘请第三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息诉475件。市检察院和临县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落实、深入实践,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出员额检察官181名,对4名不胜任办案的退出员额,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赋予84.7%的法律文书决定权限,招录101名聘用制书记员增强办案辅助力量,“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方式,制定首办承诺、痕迹管理、流程管控、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确保放权不放任。配合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不断完善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检察权运行保障基础得到全面夯实。 

  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服从服务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圆满完成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转隶工作。专设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加强与市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就提前熟悉案情、退回补充调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联合出台工作衔接机制。认真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191人,提起公诉289人。认真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个罪名案件侦查职责,立案查办4件4人,促进规范履职。 

  扎实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完成系统性、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检察办案机构,单设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增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建立检察业务态势定期分析研判通报制度,“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指标由2.3下降至1.14,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开展以“评差”为重点的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构建效率效果并重的检察业绩考评体系,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五、抓实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引领业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工作体系,主动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情况,向市委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完成对13个基层院的政治巡察全覆盖,努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形式,不断提升岗位素能,31名干警被评为省级以上“业务标兵”,11名干警入选检察专业人才库,138名个人、92个集体荣获市级以上表彰,临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开展与行政机关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努力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落实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派员到基层院任职锻炼,推行典型案例、业务骨干“基层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为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刀刃向内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自我革命。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评查案件3.2万余件,针对性建章立制44项,着力推进规范司法、常治长效。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23件。机构改革中增设检务督察局,加强日常检查和办案督察,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31名检察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始终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公开听证等活动,常态化联络走访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自觉接受法院、公安等部门业务制约监督,及时查找和整改自身工作不足。不断强化检务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发布案件信息4.1万余条,努力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59件。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在主动担当中提高服务保障实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必须勇于创新、深化改革,更好地把党的检察事业推向前进。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差距。一是把讲政治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还不够深入,在引领实现市域良法善治上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需求。二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特别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检察工作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充分协调,深化能动履职、做实类案监督、做到精准监督还有差距。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相对薄弱,高素质人才比较缺乏,检察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五是违纪违法、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检察队伍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吕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吕梁目标,以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履职能力,坚持能动司法,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一是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体现新自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吕梁精神,牢记“国之大者”、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专责”优势,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为一体,综合考虑法、理、情,努力办好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小案”,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积极发挥检察办案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倡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平和解决琐事纠纷,推动市域诉源治理,引领社会法治进步。 

  二是在服务保障全市大局上作出新贡献。紧贴市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战略举措持续发力。聚焦能源革命,落实落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检察举措,在完善法律服务、执法司法协同、矛盾排查化解等方面主动对接,为新动能成长撑起广阔法治空间。聚焦转型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信息网络等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项目建设,开展走进百家企业、联系百个项目“双百服务”工程,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聚焦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聚焦乡村振兴,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聚焦生态治理,积极参与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环境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聚焦改善民生,深入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钱袋子”的安全,传递摸得着、触得到的检察温度。 

  三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打造新业绩。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活动,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工作,紧盯前端发力,不断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积极稳妥办理信息网络、知识产权、文化遗产等领域案件,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四是在筑牢检察发展根基上取得新成效。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案件管理评价机制,改进检察官业绩考评,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着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主动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深化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保持方向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为吕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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