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吕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现将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1.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全省首家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突破千万,办理的多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和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参考案例,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模式被全省转发学习。
2.方山县人民检察院
近两年,核心业务数据稳居全市前列,通过首届省级清廉机关验收,被评为吕梁市精神文明单位标兵、方山县机关党建示范点,1案例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1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1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一线》栏目专题报道。
3.石楼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位居全市前列,被评为全市首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联系示范点,2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论文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三等奖。
4.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撰写的多件分析报告被《山西检察情况反映》转载,1件被最高检批示,1件获评全省优秀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录制的检察听证教学片被最高检选为听证教学示范片,1篇理论研究文章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工作优秀理论文章,指导的6个大数据数字模型在省院竞赛中获奖。
二、“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刘瑞峰,男,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负责的检察信息工作连续多年考核位居全省前列,被最高检确定为检察信息直报点,被最高检评为“信息工作进步明显单位”。撰写的《检察工作报告》连续八年获市人代会高票通过。
2.常 莉,男,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先后办理了百余件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3.张春肖,女,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授予“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孝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参与办理的2件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构建的2个大数据模型在全省竞赛中获得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
4.李云云,女,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办理了多件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多篇检察工作经验被《检察周刊》转发。
5.武小琴,女,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被授予临县“十大和谐卫士”、“政法先进典型”。连续两年所在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名列第一。1案例入选全省“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被最高检检察工作情况转发,1案例入选全省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6.侯莎莎,女,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交城县青年联合会副主席。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交城县十大杰出青年”“交城县三八红旗手”。办理了多起市院指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疑难复杂刑事案件。1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控申业务优秀案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吕梁市“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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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