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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制度双管齐下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20-04-01  作者:  新闻来源:SRC-822311103  【字号: | |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不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由于疫情的爆发,该项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一起集资诈骗案中及一起抢劫案中,充分利用“三远一网”平台,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及辩护律师沟通协作,在案件的办理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零接触、“云”聚集,确保认罪认罚工作不停步。

  

  在第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参与集资诈骗2000余万元。2020年3月17日,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常莉、书记员贺冬冬通过远程提讯平台讯问王某某时,依法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王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由于其尚未委托辩护人,市检察院通过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太初律师事务所冯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王某某在听取律师的意见,知悉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19日,承办检察官拟制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起诉时随案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第二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他人,携带炸药包、汽油、菜刀等物实施抢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常莉、检察官助理樊旭两次通过“三远一网”平台,远程讯问羁押在交城县看守所的杨某某,在2020年4月1日的第二次提讯中,通知杨某某的辩护人常律师到市检察院远程提讯室为杨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远程提讯杨某某承认了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接受了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市检察院将以上述两案为契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依托科技手段,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配合,在全力提升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比例的同时,更加关注适用质量,特别是量刑建议的质量,努力使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法官在量刑上达成更多合意,进一步将该项制度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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